大商所发〔2020〕181号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市场和投资者,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5月11日结算时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
2.《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订稿
3.《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修正
4.《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