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强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进一步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员单位应加强客户管理,引导客户理性、合规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2、对于长期未交易的客户(2015年3月1日之前开户且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9月2日未交易的客户,下同),会员单位应切实做好风险提示,加强对客户真实身份的验证与核查。
3、长期未交易的客户在参与金融期货交易之前,应知悉交易所现行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承诺账户系本人使用,不会出借、转让账户或将账户委托他人操作,承诺合规交易,并将承诺书通过会员单位向交易所报送后,方可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4、会员单位应强化客户管理职责,及时发现、提醒和制止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并及时向我所报告。
本通知自2015年9月7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09-02
附:客户参与金融期货交易承诺书
会员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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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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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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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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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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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承诺: 1. 本人对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自愿承担因材料不实导致的一切后果。 2.本人知悉中金所交易规则、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相关修改,承诺合规交易。 3.本人承诺账户系本人使用,不会出借、转让账户或将账户委托他人操作,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客户(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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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核实的情况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核实客户知悉中金所现行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纸质资料备查 4、其他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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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经办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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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总部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