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16〕11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29日结算时起,我所将焦炭、焦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9%。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