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17〕321号
各会员单位:
非标准仓单期转现可委托交易所办理货款收付的相关规定(2017年5月23日大商所发〔2017〕163号文件发布)自即日起施行。其中,黄大豆2号品种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手续费免收;其他品种标准仓单期转现手续费仍按该品种交割手续费标准收取,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手续费仍按该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收取。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