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8-24
上能发〔2018〕42号
各有关单位:
SC1809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8月31日,交割期为9月3日至9月7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于8月13日发布了《关于SC1809合约临近交割有关事项的通知》,为确保SC1809合约平稳、顺利交割,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第一百条规定,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应当通过能源中心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请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提示有交割意愿的客户及时开立标准仓单账户。
二、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卖方应在9月3日在标准仓单系统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9月7日之前(含当日)的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9月7日之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9号)的有关规定,参与交割的境内机构应在首次申报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从事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书面说明,办理免税备案并购买可供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35号)政策问答(第一期)、《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实物交割结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办理交割结算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完成“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并应做好轧差净额结算申报和还原数据申报的准备工作。
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规则,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