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大地
Protection of Rights
关于收取有价证券保管费及作为保证金使用手续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办发【2019】98号文件《关于变更有价证券保管费收取方式的通知》及上能办发【2019】19号文件《关于变更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的手续费收取方式的通知》要求:有价证券保管费(上能办为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的手续费,下同)的计算方式拟由“实际占用充抵”改为“实际可用充抵”,按实际可用金额全额计算保管费,收取时间为每月月末。我公司决定从2019年12月23日起对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有价证券充抵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进行作为保证金使用业务的客户统一按照“实际可用充抵”金额收取有价保管费,有价证券保管费的收取比例参照交易所收取比率。
特此通知。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