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20〕1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期现货市场连接,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践行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和使命,我所将开展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现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