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20〕5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期货现货结合,我所将开展非标仓单业务,并制定了《大连商品交易所非标仓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非标仓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