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24〕9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所实施如下手续费减免措施:
1.免收期货交割手续费。
2.免收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手续费。
3.免收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
4.免收期转现交易手续费。
5.减半收取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