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算账户登记
开通银期转账的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应与在我公司合同中“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表”登记的结算账户一致[此结算账户客户可用原有银行卡办理,也可新办卡(需办理借记卡)]。
二、签订银期转账协议
公司总部客户需到我公司客户服务部签订银期转账协议;各营业部客户可在营业部所在地签订银期转账协议。
三、银行办理(银期转账)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00—15:30
四、所需携带证件及相关资料:
1、自然人客户所需资料:银期转账协议;必须由客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办理。
2、法人客户需先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功能,再开通银期转账功能
(1)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功能所需资料:加盖公章的网银操作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机构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并填写企业网上银行申请表(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章);
(2)开通银期转账功能所需资料:持企业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具体流程可咨询各银行柜台。
五、我公司各银行代码:
工行:11770000(全国集中式)
建行:025202(全国建行直通车)
交行:000055(全国集中式)
农行:02020000(全国集中式)
中行:00000202(全国集中式)
民生、光大、浦发、中信、平安:02020000
兴业:010011
招行:660072
六、银期转账设置说明:
银期转账办理成功后即可进行转账。我公司交易系统默认转账设置如下:最低保留余额为1001元。如客户转账超出上述设置范围,请及时与我公司财务部联系,根据客户余额调整设置后再进行转账操作。
七、财务部联系电话:0571—85159515 0571-85157952
传 真:0571—85055153